重庆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绿化规划 第十一条 重庆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绿化规划 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应保持历史特征和自然风貌,提倡立体绿化和家庭绿化,讲究绿化艺术。城市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规划指标,新开发区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旧城改造区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