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绿化责任

第十二条

重庆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绿化责任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绿化规划,必须严格执行。
一切宜林、宜竹、宜草、宜花的地段必须确定绿化期限,并按规定限期绿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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