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
第三章 养护与保护

第十四条

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 第三章 养护与保护 第十四条 进行航道养护的船舶,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得影响其他船舶正常作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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