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章 贸易计量结算 第二十三条 重庆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章 贸易计量结算 第二十三条 经营、服务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当符合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对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计量器具,应当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安装防作弊装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