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章 计量检定与计量认证

第二十条

重庆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章 计量检定与计量认证 第二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体系。
企业、事业单位需要对其计量检测体系进行评定的,可以向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计量合格确认。计量合格确认管理办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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