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八条 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八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交通等相关部门组织编制轨道交通专业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3-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