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未经许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被依法处罚两次的驾驶人员,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处罚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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