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酒后教学、在教学期间擅自离岗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列入教练员失信记录,五年内不得从事驾驶培训教学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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