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 第一节 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

第八条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 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 第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按照道路运输专业规划并结合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信用状况和方便群众等因素,可以通过招标等公开形式确定客运班线经营者。
班车客运线路的经营期限为四年到八年。经营期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重新提出申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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