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邮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重庆市邮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邮政设施的规划和建设,邮政服务、快递业务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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