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邮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重庆市邮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邮政企业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