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邮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重庆市邮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邮政管理部门和本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邮政监管派出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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