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邮政条例
第二章 邮政设施
第十五条
重庆市邮政条例 第二章 邮政设施 第十五条 城镇居民楼设置信报箱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单位应当将信报箱工程纳入建设工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与建设工程同时投入使用。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纳入建设成本。
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该居民楼的建设单位承担。
既有城镇居民楼未配置信报箱或者配置的信报箱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进行住宅综合改造时,应当配置或者改造。
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该居民楼的建设单位承担。
既有城镇居民楼未配置信报箱或者配置的信报箱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进行住宅综合改造时,应当配置或者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