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安全

第十四条

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安全 第十四条 铁路建设工程与道路、水利、电力、通信、石油、燃气等建设工程相遇的,建设工程双方应当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