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协作机制

第四十四条

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协作机制 第四十四条 铁路沿线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会同铁路运输企业建立铁路交通事故防控机制,预防行人、大型牲畜和车辆与列车相撞。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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