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协作机制
第四十三条
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协作机制 第四十三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加强铁路重点设施和场所的技防、物防建设,落实反恐怖主义工作责任制。
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与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联动,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与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联动,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