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 第五章 灾后处置 第三十八条 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 第五章 灾后处置 第三十八条 鼓励社会各界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向受灾地区进行捐助。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捐赠款物的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