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