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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