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抗旱设施和依法参与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的义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