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
第五章 专项集体合同
第三十九条
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 第五章 专项集体合同 第三十九条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包括下列全部或者部分内容:
(一)工资标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单价、劳动定额标准);
(二)工资分配制度、最低工资;
(三)各个岗位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
(四)工资支付办法;
(五)加班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
(六)工资调整办法;
(七)带薪假期,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八)福利待遇和奖金分配办法;
(九)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支付办法;
(十)其他与劳动报酬分配有关的事项。
(一)工资标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单价、劳动定额标准);
(二)工资分配制度、最低工资;
(三)各个岗位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
(四)工资支付办法;
(五)加班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
(六)工资调整办法;
(七)带薪假期,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八)福利待遇和奖金分配办法;
(九)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支付办法;
(十)其他与劳动报酬分配有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