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八条

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八条 决算草案未获本级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政府应当对决算草案进行修改,重新提请下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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