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四章 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九条
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四章 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九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包括下列重点内容:
(一)调整的理由和依据;
(二)调整的项目、数额;
(三)收支结构调整情况;
(四)收支平衡情况。
(一)调整的理由和依据;
(二)调整的项目、数额;
(三)收支结构调整情况;
(四)收支平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