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制度,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验、快速检测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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