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等级公路管线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重庆市高等级公路管线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在高等级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禁止架设与公路平行的各类架空管线。横跨公路的架空管线,其支撑管线的杆柱支架,应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外,跨越公路车行道上空的管线,应当留足距高等级公路路面的安全距离。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高速公路上设置架空管线按经过批准的规划方案办理。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高速公路上设置架空管线按经过批准的规划方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