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等级公路管线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重庆市高等级公路管线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管线施工单位在铺设管线的施工作业中,应严格加强现场管理,禁止发生不按验线后的线路走向开挖,扩大开挖宽度,非地质原因改变开挖深度,乱甩弃土、乱堆材料,损坏公路设施等妨碍公路快速安全运行和路产完好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