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军工设施保护条例 第四章 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的责任义务 第二十四条 重要军工设施保护条例 第四章 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的责任义务 第二十四条 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重要军工设施建设、使用、维护等全过程实施安全管理。重要军工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应当与重要军工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5-05-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