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军工设施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重要军工设施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危害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5-05-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