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军工设施保护条例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条 重要军工设施保护条例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条 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的上级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督促指导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开展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5-05-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