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和教育引导,鼓励和支持水污染防治公共管理和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水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健全水质自动监测体系以及长效管理运行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