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章 污染防治
第十五条
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章 污染防治 第十五条 农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生物防治病虫害等先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推广施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削减和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
支持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有机肥和对农业废弃物进行回收以及资源化利用,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支持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有机肥和对农业废弃物进行回收以及资源化利用,发展生态循环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