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撤销条例 第四章 债务清偿 第二十五条 金融机构撤销条例 第四章 债务清偿 第二十五条 被撤销的金融机构的清算财产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经清算应当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者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