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第六章 公司的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一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第六章 公司的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一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终止时,由财政部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0-1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