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第五章 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第三十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第五章 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第三十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聘请财政部认可的注册会计师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年度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报送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0-1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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