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第六章 公司的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第六章 公司的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贷款形成的最终损失,由财政部提出解决方案,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0-1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