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第五章 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第五章 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会计、资产评估和法律服务等资格的中介机构协助开展业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0-1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