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第四章 债权转股权

第十九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第四章 债权转股权 第十九条 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转换经营机制,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管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帮助企业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0-1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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