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铁路建设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铁路建设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由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运营安全评估。经验收、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8-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