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铁路建设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铁路建设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由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运营安全评估。经验收、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8-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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