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第三章 淹没区、安置区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第三章 淹没区、安置区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三峡工程移民档案加强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