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第四章 移民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第四章 移民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 移民资金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除价格指数变动、国家政策调整和发生不可抗力外,不再增加移民资金。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