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第五章 扶持措施 第四十九条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第五章 扶持措施 第四十九条 国家将三峡库区有水电资源条件的受淹县、区列为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予以扶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