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十五条
阳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十五条 在文明旅游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遵守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公约;
(二)尊重当地的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礼仪禁忌;
(三)服从景区景点管理,爱护旅游公共设施,不得破坏、损毁文物古迹;
(四)野餐、露营等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垃圾;
(五)旅行社应当加强导游管理,引导文明旅游;
(六)其他文明旅游行为规范。
(一)遵守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公约;
(二)尊重当地的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礼仪禁忌;
(三)服从景区景点管理,爱护旅游公共设施,不得破坏、损毁文物古迹;
(四)野餐、露营等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垃圾;
(五)旅行社应当加强导游管理,引导文明旅游;
(六)其他文明旅游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