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办法
第二章 处理和调解程序

第十五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办法 第二章 处理和调解程序 第十五条 对行政执法委员会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由行政执法委员会主任委托合议组出庭应诉。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01-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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