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专利保护规定 第八条 青岛市专利保护规定 第八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专利权的数量、质量以及专利管理制度完善与否作为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等的重要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