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专利保护规定

第六条

青岛市专利保护规定 第六条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鼓励会员申请和实施专利,支持会员维护自主专利权,教育和督促会员尊重他人专利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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