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价格监测条例 第三章 监测实施 第二十二条 青岛市价格监测条例 第三章 监测实施 第二十二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价格监测预警制度的要求,制定本辖区应急监测工作预案,建立健全价格监测预警网络,加强分析预测,及时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倾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