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价格监测条例
第三章 监测实施
第二十四条
青岛市价格监测条例 第三章 监测实施 第二十四条 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和服务的项目、发生时间和区域范围及波动幅度等;
(二)异常波动的发生原因、发展趋势、影响程度等;
(三)应对措施及政策建议;
(四)其他相关内容。
(一)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和服务的项目、发生时间和区域范围及波动幅度等;
(二)异常波动的发生原因、发展趋势、影响程度等;
(三)应对措施及政策建议;
(四)其他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