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价格监测条例 第三章 监测实施 第二十六条 青岛市价格监测条例 第三章 监测实施 第二十六条 价格主管部门实施专项调查,应当制定专项调查工作方案,确定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方式,通过收集、整理、分析价格信息,形成专项调查报告。必要时,可以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开展调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