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价格监测条例 第三章 监测实施 第二十八条 青岛市价格监测条例 第三章 监测实施 第二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利用社会力量,组织成立价格监测专家咨询机构,为价格走势及分析预测提供咨询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