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二十五条

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二十五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关联事项集中办理。对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项许可事项,申请人可以填写一套表单、提交一套材料申请集中办理。
推行“一业一证”改革。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项行政许可事项,可以按照规定整合为统一的行业综合许可证或者将相关行政许可信息加载到一张行政许可证件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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