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供热条例 第五章 供热设施管理 第四十三条 青岛市供热条例 第五章 供热设施管理 第四十三条 供热设施发生突发性故障,供热单位抢修时需要掘路、砍伐树木(古树名木除外)的,可以先采取必需的应急措施进行抢修。事后,应当按照规定到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